视觉成都《用户协议》

 

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lenschengdu.com(以下简称:视觉成都)平台为提供图片、音乐、视频、文学作品等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供稿人和购买“作品”的消费者提供沟通、交易的平台。感谢您选择注册并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我们期待为您带来满意的服务。为了您可以更好地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服务,在使用平台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如下协议条款内容及后续不时之修改。

写在前言

若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本协议提及的相关协议,并在使用本服务前获得您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如您选择使用了视觉成都平台素材库服务,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已认真阅读且知晓并同意本协议条款及视觉成都平台服务的全部约定并与视觉成都平台达成本协议,且承诺遵守;如您不接受本协议的条款或内容,请您不要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服务。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视觉成都平台所有规则、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视觉成都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网站上以适当方式进行提示,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视觉成都平台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请立即停止使用视觉成都平台的所有服务。如您继续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第一条 用户信息注册及使用规范

1.1用户信息注册是指用户登陆视觉成都平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本服务协议的过程。

1.2注册即表示同意接收视觉成都平台通过电子邮箱、短信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向您发送账户动态,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管理信息、更新信息、活动信息、交易信息、促销信息等。

1.3视觉成都平台中用户名、头像、简介中不得包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使用的信息;不得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视觉成都平台有权拒绝虚假、错误等不真实的用户注册信息,并通知用户及时修改后提交。

1.4注册时所填写个人信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等必须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保证本网站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视觉成都平台有权拒绝虚假、错误等不真实的用户注册申请,并责令用户及时修改后提交。对于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视觉成都平台不负任何责任。

1.5用户注册的视觉成都平台帐号的所有权归视觉成都平台,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用户将获得视觉成都平台帐号的使用权。注册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及视觉成都平台其他规则、条款的约束,如不能接受上述条件,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1.6用户注册和使用视觉成都平台,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7用户未遵守本协议及视觉成都平台其他规则、条款,注册为视觉成都平台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该用户与视觉成都平台之间的服务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视觉成都平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非法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2.1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及本网站发布的相关规则,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网站不承担因用户不遵守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损失。

2.2用户须对自己在视觉成都平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将帐号、密码通过任何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并对自己账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评论、回复或出售、购买作品等)承担责任。因网络攻击等行为或您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损失,视觉成都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3使用本网站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素材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本网站从中予以协调处理。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用户可以向视觉成都平台反映并要求并要求处理。

2.4 视觉成都平台仅作为素材内容展示的互联网平台,视觉成都平台并不提供内容存储服务,用户在购买作品后,应当在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下载,若用户自身原因超过30日未下载的,视为该作品已经交付给用户,交易完成。

2.5用户在素材市场购买原创作品,仅限于自己使用,作品权利人授权作品购买者非独占性地使用其授权作品,作品购买者须在视觉成都平台的相关规定和作品上传者的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不得转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禁止将原创作品电子档源文件再出售、转让、发布、供他人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用户一旦确认购买,将扣除相关费用,如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购买错误的,费用不予退还。

2.6用户不得将通过视觉成都平台获取的素材作品使用在任何违法、色情场合,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政治宣传品、违法的医疗保健宣传品、色情淫秽的出版物等,用户不得侵害视觉成都平台或原创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违规使用原创作品的,自行将承担一切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视觉成都平台的权利义务

3.1 视觉成都平台将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避免网站服务中断等情形出现,保障您合法的交易或交流活动顺利进行。您在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时如遇到与视觉成都平台注册、素材市场交易等有关的问题或情况,可跟视觉成都平台客服联系。

3.2 视觉成都平台部分素材服务为收费的素材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素材服务需要向视觉成都平台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素材服务,视觉成都平台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素材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视觉成都平台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素材服务。

3.3 视觉成都平台有权在视觉成都平台的任意位置、任意时间投放各种广告,但广告内容不得影响网站注册用户正常使用网站各项功能。

3.4无须征得用户同意,视觉成都平台有权对用户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视觉成都平台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例如:

1)违反本服务协议及网站其他规则规定或未按规定向视觉成都平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2)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通知视觉成都平台,认为该用户发布的信息等可能存在侵权行为;

3)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告知视觉成都平台素材库有违法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视觉成都平台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4)视觉成都平台有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3.5素材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协议约定的情形,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视觉成都平台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若致使视觉成都平台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该损失。但视觉成都平台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如视觉成都平台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可以冻结、先行赔付、退款、处置用户缴存在本网站账户内的资金。

3.6用户有违规行为的,视觉成都平台可以对用户处以扣除违约金、严重警告、取消上传或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禁言等处罚。用户有违法行为的,视觉成都平台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7 视觉成都平台只是为用户提供交易、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视觉成都平台不具备审查、判断图片、音乐、视频作品是否侵权的能力,也不具备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的能力。但是,为维护原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视觉成都平台依据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对相关作品进行初步审查。视觉成都平台对图片、音乐、视频等作品的审查,不能视为视觉成都平台对原创作品版权注意义务的提高。视觉成都平台在供稿人上传作品时审查通过并进行网上销售或展示视频作品,也不等于视觉成都平台对该作品不侵权的保证。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视觉成都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视觉成都平台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视觉成都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关于素材使用费用的相关规定

4.1因客户自身过错导致的账户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4.2用户不得将交易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同时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在本网站进行交易,不得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名义及非法使用他人支付账户进行交易的;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的行为;通过视觉成都平台购买图片、音乐、视频等素材后以非正常理由要求退款;其他不适当行为。

4.3 视觉成都平台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对用户帐户下的正在交易的作品采取暂停、取消交易或冻结账户等限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网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5.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视觉成都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可能会导致服务暂时中断。您同意视觉成都平台可自行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但视觉成都平台尽可能保证服务中断的时间尽可能减少。

5.2用户提出注销视觉成都平台注册用户身份,需经视觉成都平台审核同意,注销该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视觉成都平台的协议关系,但视觉成都平台仍保留下列权利:

1)视觉成都平台有权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保留该用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资料、交易记录等。

2)若用户注销前在视觉成都平台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视觉成都平台仍可行使本协议及相关规则所规定的权利,追究该用户的法律责任。

5.3如遇下列情况,视觉成都平台可以通过注销用户账号的方式终止服务:多次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的、注册资料内容虚假或冒用他人信息的、存在侵权行为的、存在其它视觉成都平台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第六条 免责声明

6.1对于视觉成都平台向您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视觉成都平台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免费素材服务、赠送的产品或服务、收费服务附赠的各种产品或服务。

6.2 视觉成都平台仅作为供稿人上传素材的平台,为供稿人及购买用户提供平台服务。若因供稿人上传内容涉嫌侵权,或用户购买或下载素材后用于非许可范围,均由供稿人和/或购买用户自行承担对应责任。视觉成都平台仅按照相关权力机关的要求,提供供稿人注册、销售的相关信息,用户购买信息;除前述内容外,视觉成都平台无其他义务。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视觉成都平台及视觉成都平台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布局、网页设计、均属视觉成都平台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视觉成都平台或权利人书面明示授权,您不得以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等方式使用视觉成都平台及视觉成都平台所使用的上述任何作品和资源,或根据上述作品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产品。

7.2不得经由非本网站所提供的界面使用本网站,不得在除本网站以外的网站上对本网站建立镜像。

7.3用户保证上传到视觉成都平台网站所有内容均为自己原创或取得必要的授权,不存在侵权行为。

7.4原创作品权属归著作权人本人所有。用户购买作品的,将根据该作品具体的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相应的授权。用户使用均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7.5权利许可:用户通过视觉成都平台,自相关素材权利人(即供稿人)处购买、下载的相关素材,将按照素材权利人指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具体使用次数、时间、空间、用途限制以供稿人设置或视觉成都平台确认为准。具体如下:

*非商业性使用,如用户从供稿人处下载使用该类型素材作品,可在非商业性的用途中,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性展示、宣传;对外文化交流等进行使用。

*商业性使用,如用户从供稿人处下载使用该类型素材作品(含付费、免费),除视觉成都平台页面展示的使用范围外,进行其他扩展使用的均需与视觉成都平台客服联系。

第八条 通知送达

8.1本协议项下,视觉成都平台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视觉成都平台站内短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且均于发送成功之时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及时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第十条 保密

10.1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文件资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其规则的有效性、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1.2就本协议及协议所附规则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人协议

 

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请授权方在同意签订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尤其应注意以黑色粗体加下划线方式标注的条款。如对协议内容有疑问,请及时与代理方联系。

代理方:成都一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

邮箱:3518831487@qq.com

微信:youchengdudu

授权方(姓名):

联系电话:

(授权方与联系电话默认为供稿人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个人信息)

鉴于:

1.代理方成都一想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是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代理方整合优质版权内容资源,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提供高质量、专业性的图片、视频等素材,为内容生态中的生产者与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版权交易和公益服务。

2.授权方为个人专业供稿人和/或自由供稿人,有能力拍摄、设计或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插画、漫画、音乐等类型的版权素材,并拥有其所提供版权素材的完整的著作权,可对其拍摄、设计或制作行为及版权素材作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为了通过此次合作将双方利益最大化,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许可授权方成为代理方签约供稿人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款 定义

1.版权素材: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字和/或其它格式的静态图片、电影胶片、视频产品、音频产品、视觉图像等,包括底片、幻灯片、影印图像、原版数字资料和/或复制品,以及任何受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此协议中涉及的版权素材包括所有独立的某一部分和/或整体的全部产品。

2.编辑用途:指以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人物、地点、事情、活动或意外事件的具体信息为目的,向公众报道对引起公众兴趣的单纯事实报道性使用。

3.编辑类版权素材:指与编辑相关的、用于编辑用途的、具有新闻价值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信息的版权素材。

4.创意类版权素材:指除编辑类版权素材以外的、可用于城市公益宣传推广等用途的版权素材。

第二款 授权条款

1. 代理类型

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立足公益属性,默认供稿类型为“非独家代理”。同时提供三类代理类型选择。

1)内容独家代理: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其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授权方不得再将其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代理、销售、使用等活动;

2)合作独家代理: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其享有著作权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无论授权方是否将版权素材提供给代理方,授权方均不得再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代理、销售、使用等活动;

3)非独家代理: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其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家代理机构,授权方可将其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图片代理机构,也可将其版权素材直接授权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

2. 版权素材类别

包括编辑类版权素材及创意类版权素材,具体分为:编辑类图片、创意类图片、编辑类视频、创意类视频、编辑类插画/漫画、创意类插画、veer图片及音乐作品。本协议适用的版权素材类别所示,授权方仅能向代理方提供已在代理方网站页面中获得上传权限并约定类别的版权素材,如授权方提供其他类别的版权素材,代理方有权拒绝接受。

3. 版权素材交付和接受

1)授权方将其本人拥有完整的合法的著作权,且不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不涉及任何违法事项的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授权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任何使用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均为授权方拥有完整及合法著作权的版权素材。

2)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应满足代理方所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而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代理方会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或市场环境的要求等因素不定期做出修改和调整。

3)代理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拒绝接收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

4)授权方于本协议签署前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应同样适用本协议的约定,代理方有权继续代理或使用。

4.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生效后三年内有效。本协议每次到期前30日内,如双方均未对继续合作事项提出书面异议,且不存在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终止本协议的情形,本协议将在每次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自动延续次数无限制。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方有权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授权方无责终止本协议。

第三款 权利与义务

1.内容独家代理情形下: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授权方承诺提供的版权素材应独家授权给代理方,授权方不得再将其提供的版权素材及与该等版权素材相似的或可能导致他人混淆的版权素材(例如来自于完全相同的主题或同批拍摄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或使用。

2.合作独家代理情形下: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授权方所有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机构及专有使用权人。即授权方承诺其享有著作权的全部版权素材应独家授权给代理方,授权方不得再将其拥有的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或使用。

3.非独家代理情形下: 授权方授权代理方为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素材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家代理机构。即授权方可再将其版权素材授权给其他任何与代理方同样性质的第三方进行代理和销售。

4.无论适用何种代理类型,代理方均可在全球范围内向代理方认为适宜的任何第三方推广、复制、传输、修改和销售授权方所提交的部分和/或全部版权素材。这些权利可以通过数码形式或以下的途径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品、网站、其他电子形式、手机移动终端、电视、电影、展览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以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关、营销推广、图表设计、市场活动、产品包装、公司传播、公关文章、媒体报道、节目背景装饰或道具、节目和电影等。代理方有权将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授权给第三方进行代理销售,或授权给代理方的客户使用,或者授权给代理方指定的代理商销售给客户,客户可以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权限范围内使用。代理方和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有权决定客户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的授权合同条款,但不得使用和/或授权客户将授权方所提供的版权素材用于诽谤、色情或任何其他非法的用途,一旦发现第三方涉嫌非法使用的情况,代理方将采取合理的商业手段予以制止。代理方和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有权决定授权方版权素材的营销方式,以及在任何时间停止销售授权方的版权素材。一旦代理方正式通知授权方永久停止推广和销售授权方的特定版权素材,该协议视为针对授权方所提交的特定版权素材已经终止,但本协议对通知所涉及的特定的版权素材以外的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仍然有效。

5. 身份证明:授权方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代理方提供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应保证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于签署本协议时向代理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书,例如护照等。

6.版权素材分类和传输:授权方所提交并被代理方接收的版权素材,将会被分类到代理方现有的产品类型和/或将来新增的产品类型中,代理方将根据分类对这些版权素材进行销售和/或授权给第三方代理销售。授权方提交版权素材给代理方时,代理方将有权选择版权素材的销售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版权管理模式RM - Rights Managed、限定用途类使用模式RR - Rights Ready、免版税使用模式RF - Royalty Free等)。

7.稿费与分成:代理方作为视觉成都·城市形象资源共享平台,为保持平台建设推广过程公益性,暂不涉及稿费分成,后续平台经营行为另行约定。稿费标准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参考《2023 视觉成都(LENSChengdu) 图片价格指导体系》(详询邮箱:3518831487@qq.com微信:youchengdudu)。所支付的稿费基于授权方提交并被代理方所接收的版权素材,直接销售给购图客户/或通过代理商销售给客户后所最终支付给代理方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售额具体指:

1代理方的直接客户所支付的稿费,以及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所支付的分成后的稿费。

2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代理方所代理的授权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版权素材,一经发现后对其采取打击侵权而产生的收入(相关约定参见本协议)。

3代理方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生产的针对个人用户的商品和/或服务所产生的收入(相关约定参见本协议)。

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在按照分成比例支付授权方稿费之前,代理方有权扣除以下费用或税费:

1与授权使用版权素材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代理方和代理方指定的代理商销售授权方版权素材所产生的其他税收。

2代理方或/和代理方指定的代理商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授权方版权素材所支付的预提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对任何未经授权违法或在授权范围之外使用版权素材所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打击侵权活动所涉及的任何人员、诉讼、行政、文本、差旅等成本和/或支出。

4运送费、保险费、以及支付给第三方的其他服务费(例如咨询费、编审费、制作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代收款项等。例如特殊的格式需求、印刷和装裱费用、技术传输费用等。

5因版权素材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其他需要在分成前扣除的合理费用。

8.稿费的扣减:代理方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对支付给授权方的稿费做出相应的扣减:

1代理方已经支付给授权方预付款和/或稿费。

2已经在销售报告中体现并支付稿费给授权方后,客户取消使用相应版权素材所产生的退款或坏账、客户折让等情形。

3前一期稿费支付时稿费发放错误导致超额支付;

4本协议约定的稿费扣减;

5本协议所涉及的违约金;

6本协议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本协议中其他应当扣减的情形。

因任何原因对稿费进行相应的扣减,代理方均应在提供给授权方的销售报告中作出告知。

9. 稿费的个人所得税:代理方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分成后的稿费金额计算并代为扣除和缴纳授权方的个人所得税。

10. 销售报告和付款:代理方将在每月结束之后45日之内向授权方提供一份该销售月份内发生的交易的销售数据。报告的信息将包括销售日期、图像/图片组编号、图像描述、行业、用途、区域、期限、总许可费和应付许可费总额。授权方对销售数据中的内容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收到销售数据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未在以上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授权方对销售数据中的内容全部认可。编辑类版权素材,代理方采取每月发放稿费的形式,应于每月结束后的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和/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将该月的稿费支付到授权方账户。创意类版权素材,代理方采取每月发放稿费的形式,应于每月结束后的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和/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将该月的稿费支付到授权方账户。基于本协议所产生的稿费应以人民币为单位作出支付并应扣除任何相关税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授权方应保证其银行账号的真实、有效性,如银行账号发生任何变更,授权方应及时通知代理方,并在代理方网站注册的账户中予以变更。如因授权方未能履行以上通知及变更义务,导致授权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的,应由授权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1. 限制:授权方在将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时,有权对其所提交的版权素材作出销售方面的限制。代理方有义务将这些限制条款对客户和/或代理商进行必要的说明和告知。授权方在将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时,未对其所提交的版权素材做出限制,则理解为授权方不对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做出任何销售方面的限制。

12. 版权素材的营销及使用:授权方同意,代理方和/或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可以使用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或用于其他业务活动(如文案设计、大赛或活动的宣传等),上述市场推广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可以在代理方自有平台或代理方授权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也不受场景、形式、媒介和展示形态等方面的限制,就此类市场推广和其他业务活动所使用到的授权方的版权素材,无需向授权方支付任何费用。

13. 版权素材的著作权维护:

1授权方提交至代理方并由代理方接收的版权素材,代理方拥有基于自身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市场及价值等方面的判断,来最终确定是否需要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的第三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索赔和诉讼的权利。对于独家代理(包括内容独家代理及合作独家代理)的版权素材,授权方授权代理方和/或代理方的代理商为全球范围内唯一合法的主体,对任何未经本协议任何一方授权而使用授权方版权素材和/或其他任何对授权方版权素材构成侵权行为的第三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进行调解、做出和解承诺;代为撤诉、签收法律文书;代收赔偿金和/或与诉讼相关联的费用等维权行动。授权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代理方打击此类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著作权证明文件和/或版权登记证明等。对于经调解和/或诉讼所达成的赔偿,在扣除代理方因索赔而产生的全部支出后。

2代理方维权的版权素材,如授权方主动发现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授权方应在发现后3日内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进行维权。如代理方决定维权,则授权方不得再对该第三方开展任何维权行动;如代理方放弃对该第三方的维权,则授权方有权自行向该第三方维权。

3代理方对著作权侵权第三方进行维权后,未经代理方书面同意,授权方不得就著作权侵权纠纷单方面向第三方维权、与第三方协商或和解。

4如授权方违反以上约定,代理方将向授权方发出书面警告,授权方应在每次收到警告后10日内应向代理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代理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为追索侵权行为已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本协议期限内授权方违反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除要求授权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及赔偿责任以外,代理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14.授权方保留版权素材的部分使用权:独家代理(包括内容独家代理及合作独家代理)情形下,授权方有权在经由代理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版权素材或与之相似的版权素材输出和制作限量版、签名或编号作品用于艺术品市场的销售,但代理方仍有权销售和授权使用未签名或编号的打印版权素材;独家代理(包括内容独家代理及合作独家代理)的特定的版权素材若在本协议签订之前被用于特定的节目(节目包括电视节目、电影、商业广告或纪录片),授权方仍有权于特定的节目中继续使用该特定的素材,但是不包括除该特定素材之外的其他版权素材。

15.署名权和著作人身权:代理方应通过必要的手段保障授权方的署名权,代理方对授权方的署名应根据授权方提交版权素材时所提供的署名形式。对于编辑类版权素材,因代理方客户未能按要求进行署名,代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创意类版权素材,代理方客户无署名的义务。在本协议项下,著作人身权指所有属于版权素材作者本人且不可转让和不可转授权给任何其他个人、组织和/或集体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以及类似属性的权利:

1被认定为版权素材的创作人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发表权,即授权方有权要求从市场撤出和/或停止继续销售其版权素材的权利。

除非本协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上述权益作出相反约定,授权方不可撤销地放弃要求代理方、代理方客户、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和/或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的客户保障其著作人身权。在授权方本人不拥有相应的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授权方确认有关权利人已放弃所有著作人身权。授权方确认并同意,在商业用途中不标注版权素材的来源和/或署名是常见的商业惯例。

第四款 声明和保证

1. 本协议双方均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可以签署本协议,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 授权方声明和保证:

1授权方是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唯一著作权人,或是其提交的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唯一著作权人的授权代表。

2授权方经核实并确认在其提交的版权素材被代理方修改和/或添加文字说明之前,其提交的版权素材不应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第三方其他合法权利,及不含任何违法内容。对于授权方声明已获得肖像权、物权授权的版权素材,授权方应保证确已取得第三方的肖像权、或物权的授权。

3授权方向代理方提交的版权素材均应配有完整的标题和说明,标题和说明所表述的内容均应真实、准确,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4若授权方就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物权等权利的许可使用授权书,授权方可保留相关授权许可文件的原件,但应于向代理方提交版权素材时同时提供向代理方提供相应文本的复印件。如授权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授权书,代理方有权拒绝对相关版权素材进行代理销售。

5如授权方提供的版权素材拍摄自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展馆(以下合称为展馆)以及其他艺术作品,授权方同意作出如下承诺:a.对于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授权方在展馆中拍摄时,均已获得展馆的许可,并采用展馆允许的方式拍摄。对于明确禁止拍摄的展馆,授权方不得拍摄,也不得将涉及此类展馆及馆藏品的版权素材提供给代理方;对于明确标识不可使用闪光灯的展馆,授权方保证提供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未使用闪光灯拍摄;b.授权方提供的版权素材如包含展馆馆藏品(如文物等)、艺术作品的,授权方保证馆藏品及艺术作品不涉及第三方著作权,或者已经取得了第三方著作权的许可,或虽涉及但馆藏品或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已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授权方不得将仍在著作权保护期的馆藏品或艺术作品相关的版权素材提供给代理方。

6授权方向代理方提交的版权素材不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即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授权方完成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 .或者资料等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7授权方承诺其与代理方签订本协议的行为没有违反授权方与任何其任职的机构(如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代理方、代理方客户、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和/或代理方授权的代理商的客户使用版权素材产生任何纠纷的情形。

8授权方保证不得发表、实施任何会或可能会诽谤、贬损、诋毁代理方,或给代理方造成负面影响、损害代理方商业信誉的言论或行为。

第五款 赔偿与责任限定

1.赔偿:如授权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给代理方造成任何损失、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授权方应向代理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代理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或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的有效期内,代理方有权保留授权方稿费收入,直至保留的稿费等同于授权方需向代理方支付的赔偿金或给代理方带来的损失金额。

2.责任限定:代理方不为授权方与任何机构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劳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版权纠纷等承担责任,并在上述纠纷给代理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保留对授权方索赔的权利。代理方不为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报复性的、直接的、必然的、特殊的或偶然的损失承担责任,即使在代理方已被告知有可能发生此类损失的情况下。此外,代理方不就任何第三方误用版权素材而导致的后果,而对授权方承担任何责任。代理方对授权方提交的版权素材、存储设备和/或其他形式的材料的丢失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授权方应自行对其所提交的版权素材进行保存和/或备份。授权方应独自承担其提交给代理方的版权素材和/或其他材料的保险金。尽管有上述限制,但若出于以上原因,责任仍被追加到代理方,代理方在任何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累计不应超过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第六款 编辑类版权素材的特别约定

1.稿费扣减:除本协议上述约定的情形外,以下情况下,编辑类版权素材所产生的稿费也需要做出扣减:为帮助授权方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权限和/或拍摄条件等而支付给相关机构的费用,但代理方受第三方委托进行拍摄,且该第三方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代理方无权对第三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做二次扣减。

2.相似编辑类版权素材:指来自完全相同的事件和/或主题的编辑类版权素材。

3.关于授权:授权方提供的版权素材若明确标注是编辑类版权素材,则授权方无需为其所提交的编辑类版权素材提供商业用途所需的肖像权和物权等权利相关的授权文书。编辑类版权素材仅限用于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报道用途,不得用于广告,且不得用于推广个人、组织、机构、产品和/或服务的用途。

4.编辑类版权素材的提交和接收:授权方的编辑类版权素材必须是在记录的事件发生的72个小时之内向代理方进行提交,否则代理方有权拒绝接收授权方所提交的版权素材,但历史资料档案类的编辑类版权素材不受此条款限制。

5.编辑类版权素材的标题和说明: 授权方提供的每一幅(组)编辑类版权素材必须有完整的标题和说明,说明应真实、准确的描述每一幅(组)编辑类版权素材所记录的事件。

6.授权方可以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基本影像信息不构成损害的前提下,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做出如下技术性处理:

1对于锐度和对比度进行一般性调整。

2为了增加清晰度和精确度而对色彩或灰度进行的调整必须被限制到最低程度

3可以通过加光或者减光改善编辑类版权素材的技术质量。

4可以使用数码技术修补编辑类版权素材中由于过多的灰尘和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缺损。

7.授权方不得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做出其他处理,除在必要的情况下,授权方对编辑类版权素材可作出适当处理,但是应当恪守以下原则:

1使用电脑和/或其他工具修改版权素材,不能改变版权素材中影像主体形象的真实性。

2使用电脑和/或其他工具修改版权素材,不能改变版权素材中影像的结构和布局。

3使用电脑和/或其他工具修改版权素材,不能对影像进行变形处理。

4编辑类版权素材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

5编辑类版权素材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背景,增加颜色,制造版权素材蒙太奇或拼接版权素材等。

若授权方违反本条所列5种规定,应就其每张版权素材的违约事实向代理方支付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的违约金并赔偿代理方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同时代理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授权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第六款第6条的前提下对版权素材做出了处理,授权方应当同时将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版权素材提交给代理方,未处理及处理过的版权素材均视为一项版权素材。

第七款 其它

1.整体协议;弃权:

1本协议将替代并取消和/或终止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前所订立的任何其他形式和/或内容的版权素材代理和/或销售协议。若代理方于本协议生效前因委托授权方创作特定的版权素材、执行特约拍摄任何或签订其他涉及向授权方支付预付款的协议而向授权方支付过预付款,则此前的协议与本协议的条款有任何冲突,则前述委托事项将适用本协议的约定。若此前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授权方的分成比例低于本协议的分成比例,此前的协议所涵盖的全部版权素材在此前协议的有效期内仍按此前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执行。若此前的协议中双方未约定合作的有效期,则应遵照本协议的有效期约定。

2法院和/或其他司法机关认定本协议某条款无效、违法和/或不具有可执行性。但经法院和/或其他司法机关认定的本协议中无效、违法和/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双方应继续履行其余条款。同时,双方应对法院和/或其他司法机关认定的无效、非法或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条款作出修改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尽可能使修改或签订的补充协议接近双方原意。

3任何一方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此放弃并不意味着放弃整个协议,且任何一方对部分条款的弃权,并不影响其主张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和权益。

2.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后六十(60)日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履行和/或终止本协议。此外,在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协议,或者在一方无力偿债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非因授权方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的,代理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90日内,将本协议期间产生的应付而未付的稿费支付给授权方。

3.委托: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没有经过代理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授权方不得转让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转让至其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和/或信托基金,授权方也不得在出于让本人和/或直系亲属获利的前提下,转让本协议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方有权将其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委托给其全权控制的实体,或者是通过并购、重组和出售,代理方与其他方所共同控制的实体;代理方可以通过向授权方第二款项下的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在代理方网站发布通知的方式通知前述转让行为。

4. 关系属性:授权方承诺其为独立的签约主体。双方都认可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关系并非雇佣、劳动、合伙、合资或任何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代理关系外的法律关系,代理方没有义务和责任为授权方寻找或提供雇佣机会。

5.适用法律和仲裁: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任何源于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效力有关的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开始。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三十(3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6. 通知: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双方的信息往来通知,双方确认一致将通过快递文书和/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对方。代理方发送给授权方的通知将发送至本协议第二款中授权方提供的通信地址和/或电子邮箱地址。

授权方发送给代理方的通知,应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亚太大厦8

联系电话86512487

7.保密条款:保密信息是指任何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或由于信息本身的属性,或信息的披露,都使得信息的接收方认为其为机密。授权方确认代理方保密信息包括代理方网站为授权方提供的各类信息,代理方为授权方提供的登录代理方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代理方提供给授权方的稿费清单,双方签订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所有协议,授权方通过本协议而获知的代理方及代理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下属员工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期满或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如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8.个人资料传输和转移:授权方理解并认可其提供给代理方的与其有关的信息或任何其他相关人士有关的信息,例如所拍摄的模特,都将被代理方保留,并且可能被存储、转移、传输和使用,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会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代理方作为信息的控制和处理方,将在本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这些信息,包括用来联系授权方,或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他的签约服务商。除此之外,任何第三方将无权使用和/或获得授权方的信息,并用做其它目的。授权方提供的信息也可能作为公司资产,在并购、收购和出售,倒闭、破产或者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而发生转移。为了对可能的赔偿、诉讼或法律行为作出响应,并且为了保护其自身、及其下属公司、代理商和员工的权益,授权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代理方保留公开授权方信息的权利。

9.作为授权代表提交版权素材:若授权方非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唯一所有者,而系经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授权,代表其向代理方提交版权素材,则授权方承诺: 授权方可完全代表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并可遵守本协议约定。对于代理方支付的稿费,授权方全权负责支付和/或补偿给版权素材的创作人和/或所有者。

10.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经双方同意,可以在线或线下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协议的签订:双方同意本协议以电子形式签订,授权方通过代理方电子合同签署系统在线点击确认后,即表示授权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本协议即自动签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方盖章                 授权方(签字)